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71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81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76,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756,157.00元,募集资金净额417,943,843.00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4SHA103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378,932,587.58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45,971,070.88元,募投项目结束共转入基本户金额39,606,279.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5,376,047.21元(包括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10,432,587.5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4,000.00元;于2015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932,587.5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500,000.00元。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14,489,507.43元转入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兴业银行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3月3日,本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2月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 保荐机构对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27,313.13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本公司、牧海生物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0年1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6,888,819.62元转入基本户,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490,146.34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489,507.43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年8月5日本公司办理兴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奉贤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累计结余募集资金14,489,507.43元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5年12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2016年1月13日,上述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四)延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原来的2017年12月延至2018年9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2018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其中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本公司为满足未来将正式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要求,避免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可能需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再次改造的不利情形,因此对原先的设计方案按新规范要求重新进行了设计招标,故拟将工程竣工时间由原来的2018年9月延至2019年6月,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动物疫
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再次延期。除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2019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行基本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本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27,313.13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结项止,该募投项承诺投入13,880,000.00元,累计投入13,012,853.20元,承诺投入与累计投入差额867,146.8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360,166.33元,结余资金4,227,313.13元。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2020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海利生物基本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本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6,888,819.62元转入基本户。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18,490,146.34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结项止,该募投项承诺投入154,690,000.00元,累计投入138,419,734.38元,承诺投入与累计投入差额16,270,265.62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9,108,646.34元,结余资金35,378,965.96元。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3)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同意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本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489,507.43元(资金转出当日余额)转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补充营运资金-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结项止,该募投项承诺投入240,000,000.00元,累计投入240,000,000.00元,承诺投入与累计投入差额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4,489,507.43元,结余资金14,489,507.43元。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由于公司一期车间改建的GMP证书已经获得,故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扣除已变更为投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1.5亿元外,剩余的资金及孳息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后补充营运资金的承诺投入金额为937.3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900.00万元,超过承诺投入金额为962.62万元,超过部分系募集资金孳息所支付的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与关联方及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收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未使用余额中的7,000.00万元,“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余额中的2,000.00万元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共计24,000.00万元进行变更,占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7.42%。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 本次变更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
1 |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22,469.00 | 7,000.00 |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469.00 |
2 |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 3,388.00 | 2,000.00 |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 1,388.00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15,937.38 | 15,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937.38 |
4 |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 24,000.00(注) | |||
合计 | 41,794.38 | 24,000.00 | - | 41,794.38 |
注: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总额29,8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4,0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5,8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000.0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支付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款,其中含原用于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7,000.00万元,原用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2,000.00万元,以及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15,000.0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6408号),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利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794.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043.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7.4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22,469.00 | 15,469.00 | 15,469.00 | 13,841.97 | -1,627.03 | 89.48 | 2019年6月 | 否 | |||||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 是 | 3,388.00 | 1,388.00 | 1,388.00 | 1,301.29 | -86.71 | 93.75 | 2018年12月 | 否 | |||||
补充营运资金 | 是 | 16,000.00 | 937.38 | 937.38 | 1,900.00 | 962.62 | 202.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 是 | 24,000.00 | 24,000.00 | 3,150.00 | 24,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1,857.00 | 41,794.38 | 41,794.38 | 3,150.00 | 41,043.26 | -751.1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18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其中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本公司为满足未来将正式实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要求,避免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可能需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再次改造的不利情形,因此对原先的设计方案按新规范要求重新进行了设计招标,故拟将工程竣工时间由原来的2018年9月延至2019年6月,目前相关改造已基本完成,在准备和等待验收阶段。另外,本公司变更了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公司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对本公司原有的灭活车间和冻干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7,313.58万元,仅占总预算的32.55%,而冻干车间的改造已基本完成进入GMP验收阶段,灭活疫苗车间改造的相关建设及设备招标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原预算中涉及的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不再需要,同时根据灭活疫苗车间改造实际的招标情况,预计可节省7,000.00万元。 本公司募投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拟建立1个全国技术服务中心,9个大区级技术服务中心和50个县市级技术服务中心,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本公司通过自有的客户管理系统以及“微信课堂”等方式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因此区级及县级实体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大大降低,而总部作为技术服务的枢纽和中心,其建设的加强是必须的,故根据上述实际情况预计可节省2,000.00万元。 本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原主要规划是将政府采购作为本公司销售渠道的重要补充,尤其是考虑到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政府采购产品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及猪瘟疫苗收入增长而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但2017年开始政府取消了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强制性免疫措施,导致政府采购收入降低明显,故上述 “补充营运资金”的核心意义已经不存在,由于2018年冻干疫苗车间改造验收即将完成,考虑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仍有市场销售及少量政府采购的需求,故将在冻干疫苗车间GMP验收后一次性将937.3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结余15,000.00万元。 上述结余资金共计24,000.00万元变更用于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项目,占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7.42%。 |
具体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17年3月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2月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0年1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拟建立 1 个全国技术服务中心, 9 个大区级技术服务中心和 50 个县市级技术服务中心,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司通过自有的客户管理系统以及“微信课堂”等方式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因此区级及县级实体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大大降低,而总部作为技术服务的枢纽和中心,其建设的加强是必须的。但是所需总费用较最初计划有大幅降低。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由于一期车间改建的GMP 证书已经获得,故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扣除已变更为投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1.5 亿元,剩余的资金及孳息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为962.62万元,超过部分系募集资金孳息所支付的项目款项。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3,150.00 | 2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5,301.01 | 是 | 否 |
合计 | — | 24,000.00 | 24,000.00 | 3,150.00 | 24,000.0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考虑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结余以及本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公司计划对主业向产业横向领域延伸,加大“人保”类业务的投入。本公司收购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属于体外诊断行业,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部署,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效益,能帮助本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更快的提升本公司业绩。 2018年5月1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与关联方及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收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