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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天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天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广天择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中广天择2019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情况如下:

(一)修订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中广天择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二)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中广天择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中广天择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执行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中广天择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中广天择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

1、变更原因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中广天择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中广天择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五)上述四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广天择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一“修订财务报表格式”,中广天择将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进行列报,其中“应收票据”6,200,000.00元,“应收账款”153,149,933.13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之二“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之三“执行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四“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中广天择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师对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074号《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中广天择上述四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广天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军峰 杨鑫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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