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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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