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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2023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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