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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可慧)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应可慧女士,生于197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获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3年3月经朗迪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连任朗迪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6月起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从事管理六级岗工作,不再担任处级干部实职;同时担任宁波宇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可慧662002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2023年3月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第六届董事会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加了朗迪集团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15天。本人除利用现场、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以上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对公司考察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平)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平,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研究生、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学位。2023年3月经朗迪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朗迪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金诚同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平552002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

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

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加了朗迪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15天。本人除利用现场、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对公司考察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小华)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小华,男,生于1962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3年3月经朗迪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朗迪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任宁波阳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余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泗门分局分局长。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孙小华551002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15天。本人除利用现场、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对公司考察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小林)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小林先生,生于1979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2020年3月经朗迪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连任朗迪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3年3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任宁波阳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小林110002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1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为相关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2022年内审部四季度工作汇报》《2022年内审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部工作计划》,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2、提名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就内审部2022年四季度工作汇报、2022年内审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部工作计划等内容形成相关意见及建议,及时跟进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任职止,本年度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4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定期报告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利润分配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以上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结合对公司考察的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3月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丁)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丁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20年3月经朗迪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连任朗迪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3年3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丁111001

公司在2022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为相关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2022年内审部四季度工作汇报》《2022年内审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部工作计划》,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2、提名委员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就内审部2022年四季度工作汇报、2022年内审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部工作计划等内容形成相关意见及建议,及时跟进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任职止,本年度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3天。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定期报告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利润分配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以上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结合对公司考察的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本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于2023年3月15日届满,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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