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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4、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审议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保持与各部门的有效沟通。监事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经营动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透明运作。

三、2023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召开5次监事会,列席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不定期抽查、审阅财务报表、定期与管理层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能够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健全监督工作体系

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关联交易、财务审计、对外担保等事项,开展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

(三)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具体如下:

1. 做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 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对需要依法披露的定期报告依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 按照监管要求,监督公司财务合规性,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审核、公司及相关承诺方及其履行情况发表意见。

4.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督,督促管理人员加强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升自身素质,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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