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就仙鹤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20号)的核准,仙鹤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87.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070.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16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仙鹤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8 万吨特种纸项目 53,000.00 30,078.00
年产 5 万吨数码喷绘热转印纸、食品
2 40,641.00 30,622.59
包装原纸、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
3 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31,993.00 17,370.00
- 合计 125,634.00 78,070.59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
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仙鹤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2825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已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置换资金
号 资额 募集资金额
年产 10.8 万吨特种纸项 浙江常丰特种
1 30,078.00 30,078.00 30,078.00
目 纸业有限公司
年产 5 万吨数码喷绘热
2 转印纸、食品包装原纸、 仙鹤股份 30,622.59 18,740.91 18,740.91
电解电容器纸技改项目
常山县辉埠新区燃煤热 浙江哲丰能源
3 17,370.00 10,286.52 10,286.52
电联产项目 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 - 78,070.59 59,105.43 59,105.4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105.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105.43万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募集资金59,105.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仙鹤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仙鹤股份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