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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3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中审众环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2日,公司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中审众环就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重要事项及执行的审计程序、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以及关注的事项等汇报。2024年4月19日,公司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总体情况汇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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