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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均按照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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