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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8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的前6个月内(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期间合计买入股份数(股)合计卖出股份数(股)
1杨德正财务总监2020.05.08150000
2王莹莹核心骨干人员2020.07.27-2020.08.141000
3方远清核心骨干人员2020.03.18-2020.05.06400400
4朱杰核心骨干人员2020.07.21-2020.07.28150007500
5颜恩荣核心骨干人员2020.05.11100
6叶群英核心骨干人员2020.06.22-2020.07.0731003100
7董强核心骨干人员2020.03.04-2020.08.2652002600
8李玲利核心骨干人员2020.06.30-2020.07.06100100
9刘扬核心骨干人员2020.02.28-2020.03.23700700
10舒兴国核心骨干人员2020.05.28-2020.06.0429002900
11高云核心骨干人员2020.07.03-2020.07.1310001000
12邢云核心骨干人员2020.03.20-2020.07.09800800
13张现武核心骨干人员2020.03.16-2020.05.1210001000
14宋剑峰核心骨干人员2020.06.23-2020.07.08500500
15刘业成核心骨干人员2020.08.20-2020-08.2180008000
16梁道海核心骨干人员2020.04.09100
17张辉核心骨干人员2020.08.18600
18胡志核心骨干人员2020.03.17-2020.08.2173004900
19关成银核心骨干人员2020.06.17200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财务总监杨德正于2020年5月8日交易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就股权激励事项进行正式筹划和决策,杨德正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表中所列其余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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