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
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0,254,92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12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洋、章武生、易颜新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韩元再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文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112,928 | 99.8712 | 142,000 | 0.1288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112,928 | 99.8712 | 142,000 | 0.1288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0,112,928 | 99.8712 | 142,000 | 0.1288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704,928 | 95.0121 | 142,000 | 4.9879 | 0 | 0.0000 |
2 |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2,704,928 | 95.0121 | 142,000 | 4.9879 | 0 | 0.0000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04,928 | 95.0121 | 142,000 | 4.987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针对议案1、2、3,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张子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