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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并均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德正先生在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杨德正先生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0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7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杨德正1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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