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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选举朱儒东先生、徐建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珂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即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月15日完成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由张国祥先生、徐建国女士两名非职工监事和叶珂伽女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张国祥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之第四次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收购广州威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运行规范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检查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及发生额均为0(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并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之第四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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