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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过充分讨论后,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减免金菱车世界租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下减免已签约的所有租户租金,既是相应政府号召,也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其中减免关联方金菱车世界租金的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减免金额公允,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免金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余霄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子议案一《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余霄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结算和存款业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富民银行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的结算及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存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余霄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江积海 陈朝辉 陈雪梅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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