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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公司拟终止向关联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转让持有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全部股权的事项,以及公司拟向少数股东关联方青岛富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富路”)转让持有的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广州威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广州威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经沟通与谈判,双方就交易事项及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原因,拟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在查阅了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及与公司相关经营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山东丽驰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和山东丽驰的经营情况,拟以现金方式向少数股东关联方青岛富路转让公司持有的山东丽驰32%的股份,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按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积海 陈朝辉 陈雪梅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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