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熟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