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的态度,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后,现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二、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18%。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三、结论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