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7 | - | 2021/6/18 | 2021/6/18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7 | - | 2021/6/18 | 2021/6/18 |
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8 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12元,扣税 0.0112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51-63475077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