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公司当前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必然要在研发、资金等方面不惜成本大量投入,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面临着技术升级、产能提升,市场环境变化、人才需求等各方面压力。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出上涨趋势,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足够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喻荣虎 程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