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