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