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