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