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99 公司简称: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友
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刚果东方国际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卡松波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
司、HUAYOU RESOURCES PTE. LT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74.1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72.51% |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 |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于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关注的控制缺陷中,应评价对于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管理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或缺陷组合)为重大缺陷,若是则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己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 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 直接财产损失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
表利润总额的5% | 报表利润总额的2.5% | ||
重大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 出现严重的污染环境的情况; (4)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动率过大;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中层管理人员舞弊; (2)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 (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4)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己形成并下发缺陷整改建议及整改计划,相关公司和部门己根据整改建议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雪华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