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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议案所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除所属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情形。

为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采用母子公司互保的模式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合理可行。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

益。

六、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稳健、审慎,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目前不存在违规或失当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公司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七、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内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严格执行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成本和费用控制、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管理、生产组织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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