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津巴布韦前景锂矿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津巴布韦前景锂矿公司股权是公司拓宽业务布局、打造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增强资源自供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收购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