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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2021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王家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庞雪梅、王家骥、孟夏、王孝飞、吴军豪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1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1 年以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21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华友钴业2021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友钴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华友钴业2021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

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2、核查意见

根据对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友钴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友钴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友钴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2021年以来的经营情况,经查阅比较上市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保荐机构了解到上市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7.96亿元,较2020年1-9月增长53.63%;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69亿元,较2020年1-9月增长244.95%。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华友钴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友钴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华友钴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华友钴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友钴业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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