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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05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1,265,7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379,734.9元,转增366,379,73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87,645,518股。该权益分派已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②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941.16万股×(1+0.3)=1,223.51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42.35-0.3)÷(1+0.3)=32.346元/股≈32.35元/股。

2、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出调整的基础上,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部分员工已离职、部分员工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2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数量由1,223.51万股

调整为1,074.9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42.35元/股调整为32.35元/股,并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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