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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7年7月10日分别与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分别与本公司、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1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1023701021001261789
2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58010078801800000030
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1302010629200194915
4品牌推广项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999015188310508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79440188000108375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647,396.6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资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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