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333,360元。 |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05 年04月04日至2026年04月03日。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送出;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 以传真方式送出; (四) 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备注:有关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统一修订为“总裁”、“副总裁”。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