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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斯特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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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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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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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646,323,232.72 4,260,069,271.05 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34,962,521.18 3,802,147,345.22 6.1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07,077.46 85,140,062.71 160.7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437,130,275.98 1,736,813,133.65 4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3,715,175.96 328,381,535.36 2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2,379,523.36 298,127,135.66 21.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3% 16.35%-5.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0.96 7.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0.96 7.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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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133.10 -1,519,809.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749,701.50 16,017,792.04 
    债务重组损益-5,030,877.40 债务重组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665.60 -1,903,183.23 捐赠支出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876,743.68 52,865,887.92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4,447,381.65 -9,094,156.93 
    合计 25,127,531.03 51,335,652.6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5,73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26,290,000 56.29 226,29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林建华 85,638,000 21.30 85,500,000 无境内自然人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210,000 7.51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37,400 1.03   未知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25,133 0.80   未知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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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349,500 0.34   无 
    其他 
詹盛强 640,0.16   未知未知 
    梁国洪 449,800 0.11   未知未知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济安广谱一期私募投资基金 
434,400 0.11   未知 
    未知 
章强 400,0.10   未知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210,0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37,400 人民币普通股 4,137,4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25,133 人民币普通股 3,225,13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34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9,500 
詹盛强 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0,000 
梁国洪 449,8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800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济安广谱一期私募投资基金 
434,400 人民币普通股 434,400 
章强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星 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72,7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700 
朱信义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控制的企业。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员工参与的持股计划。
    其余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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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与年初比较,本报告期末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32,307.84万元,增长 51.03%,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 1,736.11万元,下降 80.8%,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 107.59万元,增长 53.4%,主要系暂未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 4,108.84万元,增长 144.2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材料研究院和年
    产 1.8亿平方米 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 2,291.42万元,增长 71.22%,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 1,606.72万元,增长 2,295.3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设备采购款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应付帐款较年初增加 12,522.33万元,增长 36.01%,主要系报告期生产规模扩大应付材
    料款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 1,060.32万元,下降 3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减少所
    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 3,231.36万元,增长 300.38%,主要系应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加
    所致。
    2、与上年同期(2014年 1-9月)比较,本报告期
    (10)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70,031.71万元,增长 40.32%,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43,608.48万元,增长 35.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 EVA胶
    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477.57万元,增长 65.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所致。
    (1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925.83万元,增长 31.33%,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1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4,390.46万元,增长 45.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提高员工福利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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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698.91万元,增长 134.6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15,174.36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4,588.96万元,增长 657.8%,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增加 926.40万元,增长 591.7%,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年 8月 18日、2015年 9月 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0日、2015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 168人,其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人,其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员工。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中 50%为公司以 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不超过 10%的奖励基金,剩余 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截至2015年 9月 30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福斯特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3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4%,成交金额为 41,936,202.2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1.08元/股。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5年 9月 30日起 12个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福斯特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即福斯特的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福斯特”);江山福斯特于 2015年 10月 13日取得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江山福斯特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农业、林业综合开发。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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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披露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5年 6月 5日至2015年 9月 5日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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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林建华、张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
    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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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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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
    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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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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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
    若本公司上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对本公司的约束措施:
    a.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购回。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c.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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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予以购回,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
    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
    本公司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或者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林建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是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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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本人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
    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014年 3月 5日至长期 
是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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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回购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其他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林建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2011年 8月 2日至长期 
是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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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方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 8月 2日至长期 
是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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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日期 2015年 10月 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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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8,139,779.76 150,428,930.2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78,559,871.48 636,631,663.89 
    应收账款 956,197,565.01 633,119,195.12 
    预付款项 4,125,104.77 21,486,233.3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27,260.2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090,596.17 2,014,731.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72,125,770.09 481,524,245.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71,333,049.32 1,783,938,907.12 
    流动资产合计 4,013,571,736.60 3,709,371,167.0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84,150,176.67 367,099,421.07 
    在建工程 69,570,308.95 28,481,918.0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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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8,520,605.70 95,872,509.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30,111.70 1,306,57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090,124.70 32,175,944.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190,168.40 15,761,74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2,751,496.12 550,698,104.05 
    资产总计 4,646,323,232.72 4,260,069,271.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17,31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767,217.20 700,000.00 
    应付账款 472,980,004.56 347,756,674.81 
    预收款项 16,577,136.03 27,180,338.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3,675,287.07 15,798,522.61 
    应交税费 43,071,268.11 10,757,619.7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8,491,271.04 25,426,333.4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91,562,184.01 436,736,798.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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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9,798,527.53 21,185,127.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98,527.53 21,185,127.07 
    负债合计 611,360,711.54 457,921,925.8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2,000,000.00 40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11,830,942.21 1,511,830,942.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6,537,841.46 206,537,841.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914,593,737.51 1,681,778,56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34,962,521.18 3,802,147,345.2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34,962,521.18 3,802,147,345.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46,323,232.72 4,260,069,271.05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403,610.15 144,826,529.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87,963,940.67 464,033,582.59 
    应收账款 796,754,895.83 518,613,749.8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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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12,187,802.26 25,471,619.68 
    应收利息       227,260.2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396,953.71 2,702,058.09 
    存货 449,794,737.04 425,022,696.3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682,483,049.32 1,750,069,42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55,984,988.98 3,330,966,916.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9,535,336.52 59,535,336.5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81,569,302.67 261,270,674.34 
    在建工程 66,066,308.95 28,481,918.0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0,564,375.63 81,588,908.2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36,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301,614.47 28,651,801.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620,021.40 15,427,956.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5,892,959.64 474,956,595.16 
    资产总计 4,101,877,948.62 3,805,923,511.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17,31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767,217.20 700,000.00 
    应付账款 405,096,600.25 298,819,964.56 
    预收款项 11,149,869.85 26,331,497.89 
    应付职工薪酬 8,650,955.50 9,597,113.82 
    应交税费 29,628,832.04 3,638,251.6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7,996,185.71 25,157,011.8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 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99,289,660.55 373,361,149.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8,777,290.90 20,056,812.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777,290.90 20,056,812.94 
    负债合计 518,066,951.45 393,417,962.6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2,000,000.00 402,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11,830,942.21 1,511,830,942.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6,510,579.26 206,510,579.26 
    未分配利润 1,463,469,475.70 1,292,164,027.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3,810,997.17 3,412,505,548.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01,877,948.62 3,805,923,511.43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合并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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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总收入 918,831,859.89 598,279,821.35 2,437,130,275.98 1,736,813,133.65 
    其中:营业收入 918,831,859.89 598,279,821.35 2,437,130,275.98 1,736,813,133.6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70,976,648.98 475,540,721.51 2,011,422,349.09 1,358,666,297.64 
    其中:营业成本 640,028,379.28 433,685,226.16 1,658,514,755.81 1,222,429,997.8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04,463.98 4,163,859.52 12,106,469.29 7,330,780.05 
    销售费用 15,420,536.18 10,794,648.72 38,804,639.80 29,546,330.16 
    管理费用 66,773,299.44 31,863,695.23 139,637,518.26 95,732,875.82 
    财务费用 7,497,870.13 2,136,349.49 12,178,574.95 5,189,489.43 
    资产减值损失 
37,052,099.97 -7,103,057.61 150,180,390.98 -1,563,175.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876,743.68 2,178,071.40 52,865,887.92 6,976,276.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163,731,954.59 124,917,171.24 478,573,814.81 385,123,112.23 
    加:营业外收入 
13,804,834.60 18,674,170.43 16,183,577.18 21,886,307.1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5 / 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880,233.96 830,367.67 10,829,616.37 1,565,659.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填列) 
176,656,555.23 142,760,974.00 483,927,775.62 405,443,759.55 
    减:所得税费用 
32,418,816.97 29,936,520.51 70,212,599.66 77,062,224.19
    五、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144,237,738.26 112,824,453.49 413,715,175.96 328,381,53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237,738.26 112,824,453.49 413,715,175.96 328,381,535.36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
    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
    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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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
    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
    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
    额 
144,237,738.26 112,824,453.49 413,715,175.96 328,381,53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4,237,738.26 112,824,453.49 413,715,175.96 328,381,535.3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36 0.33 1.03 0.96
    (二)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36 0.33 1.03 0.96 
    法定代表人:林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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