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已于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编制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其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68,100股,本次减持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同德实业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9456353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赣军
注册资本:72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经营期限:2009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止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同德实业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7,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63%。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同德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福斯特股票1,2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65%,上述交易(卖出)的价格区间为40.32元/股~41.51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6,1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6,1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不再是福斯特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同德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