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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关于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11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亿元。公司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特转债”,债券代码“113551”。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7.60元/股),已触发“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施“福特转债” 赎回的公告》)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福斯特关于实施“福特转债” 赎回的公告》 ,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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