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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160,346.85140,000.00
2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190,346.85170,0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9,550.09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福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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