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8月31日),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33,625,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0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
2,568,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数9.00%,占公司总股本
0.2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林建华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33,625,478 | 14.05% | IPO前取得:40,993,405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8,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92,494,073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60,766,296 | 48.45% |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合计 | 460,766,296 | 48.45%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实际控制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林建华 | 2,568,000 | 0.27% | 2021/12/17 ~2021/12/17 | 大宗交易 | 123.26 -123.26 | 316,531,680 | 131,057,478 | 13.78%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林建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