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的发展战略对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等进行内部整合,有利于明晰各业务板块权责,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事项符合电子材料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