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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 KPI 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 KPI 考核目标为个人挑战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成率×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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