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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歌力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充分了解各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3、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夏国新先生、胡咏梅女士、刘树祥先生、黄国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充分了解各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

2、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所需的独立性。

3、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小雄先生、柳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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