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 64,230.95 | 48,978.87 |
合计 | 64,230.95 | 48,978.87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441号),根据上述报告: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年 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共计
272.07万元,本次拟置换19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2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 48,978.87 | 272.07 | 199.76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总投入人民币272.07万元,其中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总额人民币72.31万元,未纳入本项目募集资金需求。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7月31日以自有资金投入的人民币199.76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021.13万元(不含税),其中已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700.94万元,截至2022 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20.1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人民币320.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48.00 | 800.00 | 600.00 | 200.00 | 200.00 |
律师费用 | 90.00 | 84.91 | 47.17 | 37.74 | 37.74 |
会计师费用 | 70.00 | 66.04 | 28.30 | 37.74 | 37.74 |
资信评级费用 | 25.00 | 23.58 | - | 23.58 | 23.58 |
评估机构费用 | 17.50 | 16.51 | - | 16.51 | 16.51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31.90 | 30.09 | 25.47 | 4.62 | 4.62 |
总计 | 1,082.40 | 1,021.13 | 700.94 | 320.19 | 320.19 |
注1: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注2: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20.19万元(不含税)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
综合上述两项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支付情况,本次置换募集资金合计
519.95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宏欣 王杰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