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