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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

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

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追加使用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5,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增加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1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5,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增加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1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000.00万元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原尚股份本次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苏欣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莉敏 纪明慧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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