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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61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313.35万元对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的“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追加投资,款项主要用于增加后端深度处理设施、水质标准提升后二期工程补足一期工程减量运行部分的设施生产能力(调增1万m?/d)。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文核准,海峡环保向社会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8.5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201.4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9日对海峡环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XYZH/2019FZA10236)。海峡环保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系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浮村污水厂已建一期规模为5万m?/d,原规划二期工程规模为5万m?/d,二期工程实施后浮村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10万m?/d,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9,610.65万元。现由于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提升,需增加后端深度处理设施、以及水质标准提升后二期工程补足一期工程减量运行部分的设施生产能力(调增1万m?/d),预计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13.35万元。追加投资后,浮村二期项目的厂区总投资额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24.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为 8,600.00万元。

(二)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根据福州市政府要求,拟将浮村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生利用,因此需要对尾水排放标准提升,由原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且一期工程需提标减量运行至4万m?/d,二期工程扩建规模增加至6万m?/d(较原方案调增1万m?/d),实现一二期提标规模10万m?/d。因此,需对浮村二期工艺方案进一步优化,本次追加投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增加后端深度处理设施、水质标准提升后二期工程补足一期工程减量运行部分的设施生产能力(调增1万m?/d)。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313.35万元对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项目追加投资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使工艺流程更合理、高效,有利于提升浮村污水厂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未来生产需要。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发展需求所做出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海峡环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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