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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吴娜妮、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罗炘、陈燕生、傅江、刘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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