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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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