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预计5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