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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0-105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0,118,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51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安政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

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郑安坤、王朝阳、宋向前、苏葆燕、平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吴春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郑安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1.07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118,518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153,3001000000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153,3001000000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153,3001000000
1.04回购期限153,3001000000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53,3001000000
1.06拟回购的价格153,3001000000
1.0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资金来源153,3001000000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153,300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07和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星、刘桢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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