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正时尚”)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上反应了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5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平 衡 | 苏葆燕 | 王 军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