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43,181.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4,2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60,004,200.00元。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8,000,000股。
截至2021年8月5日止各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总额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800,000.0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35,999,966.55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439,799,966.55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变更后累计股本为699,623,23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 | 132,632.77 | 30,427.5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3,040.39 |
合计 | 150,632.77 | 43,467.96 |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 | 304,275,699.87 | 22,243,181.14 |
合计 | 304,275,699.87 | 22,243,181.14 |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2,243,181.14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正平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