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一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原则上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原则上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 |
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 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