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1号文《关于核准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5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4,060,6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21,406,06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192,654,54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4,060,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096,73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63,862.24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首发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分别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芷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花旗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继。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投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已合计使用173,085,434.82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人民币160,835,690.06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249,744.76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募投项目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1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高端电气传动装置产业化项目 | 321230100100213843 | 93,373.35 |
2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能源管理平台软件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321230100100214019 | 67,501.66 |
3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电能质量治理组合装置产业化项目 | 321230100100214135 | 156,954.78 |
4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补充营运资金 | 321230100100214251 | 302,459.12 |
5 | 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路支行 | 高端电气传动装置产业化项目 | 216550100100002229 | 7,006,026.62 |
合计 | 7,626,315.53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7,626,315.53元为募投项目投资完毕后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存款利息余额,其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5,878,427.42元,其余为银行存款利息,合计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7,626,315.5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7,626,315.5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其中四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一个专户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